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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源利用
01.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
02. 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表下載
03. 院內不良反應通報統計
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應主動通報。民眾建議回診尋求醫療人員協助。
單位
通報案件種類
時限
醫療機構、藥局
死亡及危及生命
7天內
藥商
嚴重藥物不良反應
15天內
藥物不良反應
嚴重藥物不良反應
藥理分類
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與藥害救濟區別
基於證據或是可能的因果關係,而判定在任何劑量下,對於藥品所產生之有害的、非蓄意的個別反應稱為藥物不良反應。
「嚴重」係指不良反應後果為:
死亡
危及生命
造成永久性殘疾
胎嬰兒先天性畸形
導致病人住院或延長病人住院時間
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需處置者
(一)Type A Reaction
藥品在一般治療劑量時,正常的藥理作用過度增強產生的現象。
例如:Acetaminophen(止痛藥)造成的肝毒性。
(二)Type B Reaction
該藥品在一般治療劑量正常服用時,產生非已知藥理作用的其他副作用。
例如:G6PD缺乏的患者服用Dapsone所造成的出血。
藥物不良反應
VS
藥害救濟
旨在收集藥物上市後的安全性資訊,進行整體藥物風險管理,以提升用藥安全。
為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審核,依法給予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嚴 重不良反應者給予適當救濟。
※結論:兩者目的不同且屬不同系統機制。